各院(部)、院团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选树一批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传播正能量的青年员工典型,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青年员工传承“五四精神”、争做“六有”老员工,积极投身谱写“中国梦”黄交院篇章的生动实践,特决定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各级团组织、各班级、各社团
三、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先进班集体”、“优秀员工社团”
2.个人奖项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员工干部” 、“三好员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护卫队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四、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
五、评选安排
1.评选流程
个人奖项:自评自查,申报→班级审核→院(部)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表彰奖励
集体奖项:自评自查,申报→院(部)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表彰奖励
2.评选权限
院(部)审核推荐:“先进班集体”、“优秀员工干部”、“三好员工”、“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员工社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校团委直接审核:“五四红旗团委”、“优秀护卫队员”
3.申报材料
(1)“五四红旗团委”:各院团委自查自评,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材料,并报校团委。
(2)“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员工社团”:各组织自查自评,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3)“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员工”、“优秀护卫队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员工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4.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3日,院(部)、院团委组织评选、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4月24日前将申报表、汇总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赵妍 13838136407 8021);
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30日,校团委、员工处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公示;
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4日,确定名单,组织表彰活动。
六、注意事项
1.各院(部)、院团委要高度重视“五四表彰”工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并督促先进典型永葆先进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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