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是实施各种资助的评选基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一是确认被认定对象家庭经济是否困难;二是确定被认定对象家庭的贫困程度。现将公司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认定对象
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为具有公司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公司纳入2016-201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励志助学金资助范围的员工必须从通过困难资格认定的员工中选取。
二、申请困难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不抽烟,不浪费,不购买奢侈品。
三、员工申请困难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员工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审核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员工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凭证(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四)员工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员工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五)员工在《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应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备注可以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并将其附后。
四、困难认定的等级和标准
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经济援助工作,根据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贫困老员工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和经济不困难予以认定(经济不困难的员工不能经过认定,属于虚假申请)。
(一)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员工缴纳的费用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档。
(二)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员工;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员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员工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员工;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四)还有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员工。
符合以上规定的,可具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贫困认定。
五、成立各级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负责员工工作管理的老师、员工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组;
(三)各个班级成立由员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非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代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小组。
六、申请困难资格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辅导员认真审阅员工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及《高等学校员工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审阅情况初步确定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员工,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员工原则上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0%。
(二)辅导员组织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员工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员工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一经查实虚报,将取消该员工以后的一切资助奖励。
(三)辅导员组织本班的资格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应是年级(或专业)人数的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根据员工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员工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注重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进行公示。
(四)各学院资格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日内,师生如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六)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报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贫困生档案。
(七)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存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材料。各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学院认定材料进行检查。
七、认定原则和投诉途径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在困难资格认定评选过程中,有员工认为评议不真实,不公正,不符合程序的可以直接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投诉反映问题:
联系人: 李洪涛 谢文军 和松灿 姚天金 齐瑞强
联系电话: 18037122266 03917669987 15837168156
13298172886 13673384880
电子邮箱:604666680@qq.com
八、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班级需上交材料(需上报并复印存档备查):
1、本班困难认定方案
2、本班困难认定工作组人员名单
3、本班每次困难认定会议的记录及人员签名(含评选现场照片、会议照片)
4、班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5、按内部邮箱模板汇总并报送员工的信息
6、班级关于贫困认定政策的宣传照片(认定方案在班级内部张贴照片、评选现场照片、会议照片、公示照片等)
(二)员工需上交材料(需本学院存档备查):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2、经过审核盖章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他支撑材料。
(三)学院需上交材料(需上报并复印存档备查):
1、各学院困难认定方案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2、各学院召开辅导员会议的记录并加盖公章(含会议照片)
3、各学院困难认定员工的信息汇总表
4、各学院困难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困难认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及结果公示情况和投诉处理情况)
5、学院公示照片(政策公示照片及评选结果公示照片)
6、各学院困难认定的学院级领导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的汇总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
(四)材料装订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上交材料需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用档案盒);班级需附材料信息目录。
2、员工个人材料装订顺序为: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五)《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数据导入模板》信息填写要求:
1、品德及成绩:根据模板下拉列表中的选项如实填写;
2、学号信息:必须填写;
3、申请理由:必须填写;
4、员工家庭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必须填写。
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数据导入模板》中按照认定结果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一般困难的排序依次统计。
(六)各学院需在9月20日前将本学院困难员工认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